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工信产业集聚〔2023〕486号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有关园区,集群促进组织: 现将《湖南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日 湖南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与管理,提升集群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关要求,根据《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十四五”发展规划》《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产业集群包括国家、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基于先进技术、工艺,在一 定区域范围(城市或城市群)内围绕先进制造领域,由若干地理相邻的大中小企业、机构通过相互合作与交流共生,形成大中小企业融...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 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我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以下简称“专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挂牌条件 企业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评价或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其它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且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收增速不低于15%;近3年获得股权融资累计实缴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估值超过1亿元。 &e...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有关要求,为有序推进产业集群建设,进一步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9日 湖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条 项目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及省直相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省级负责确定产业方向和集群建设市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