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4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要素支撑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 点,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主体满意为目标,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高 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关于开展中 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2025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 家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中 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湖南省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湘政办发〔2024〕1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3〕3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3〕3号),为做好2024年中 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引导资金湖南省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县市区和国 家高新区(含正在创建国 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下同)围绕其主导或特色产业,依托产业龙头 企业或骨干企业建设研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培育或壮大企业的技术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县域创新体系建设。市州内择优立项,优先支持县市的项目。鼓励联合高校院所(含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所在高校院所)共建技术研发机构...